免签情形:
http://pe.china-embassy.gov.cn/chn/lsfws/bzzn/qz/202503/t20250312_11573140.htm
办证流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材料上传完整,如果信息有误或材料缺失,使馆将驳回有关订单并要求修改。
二、线上初审通过后,“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个人中心订单状态将显示“待递交护照”。请将该界面(含条形码)截图并打印。携带该截图、护照及部分需要原件的文件于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间到馆递交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6年12月31日前(含),中国驻秘鲁使馆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
三、缴费。来馆完成相应手续后,雇员将为您开具缴费通知单(白色小票)并告知应缴金额(或与“中国签证在线办理”所示金额不同,详见https://pe.china-embassy.gov.cn/chn/lsfws/bzzn/sfbz/)。持缴费通知单(白色小票)至BBVA银行(利马市内任意分行均可)窗口存入费用,并要求其在缴费凭证上标注单号(8位数字)。
四、取证。持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取证单(粉色)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当天或之后取件。
﹡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材料要求:
一、须上传的通用材料
(一)护照资料页。护照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并且有空白签证页。
(二)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
(三)有效秘鲁居留证(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1)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上传原中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并在来馆办理时携带原件;
(2)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上传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3)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上传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二、补充材料:
签证类型 | 适用人员 | 补充材料 |
M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或参加比赛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赛事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的全名、国籍、护照号、出生日期、性别; (2)访问目的、抵离中国日期、访问城市、申请人与邀请方关系; (3)邀请方全名、电话、地址、负责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还应上传曾持有的多次M字签证复印件或3次持M字签证入出境中国证明。 |
L
| 赴华旅游人员
| 上传下列3项材料之一: 1.带有申请人姓名的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2.中国境内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及相关材料。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全名、国籍、护照号、出生日期、性别; (2)申请人的抵离日期、旅游地点; (3)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中国境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和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的全名、国籍、护照号、出生日期、性别; (2)被邀请人的抵离日期、旅游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 (3)邀请人的全名、联系电话、地址,并亲笔签字。 |
F
| 赴华从事访问、交流、考察等人员 | 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的全名、护照号、出生日期、性别; (2)访问目的、抵离中国日期、访问城市、申请人同邀请单位关系; (3)邀请单位的全名、电话、地址、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
Z | 赴华工作人员 | 1.短期工作(不超过90日)人员,上传下列2项材料之一: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2)如赴华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须提交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2.长期工作(超过90日)人员,上传下列5项材料其中一项: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仅限赴华进行超过90日营业性演出人员)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信》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5)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或《代表资格确认函》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应上传: (1)邀请人的护照和在中国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全名、护照号、国籍、出生日期、性别; ②入境目的、抵离中国日期、访问城市、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③邀请人全名、电话、地址、亲笔签名。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登记、公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到馆办理时请携带原件供核查。 2. 与申请Z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X1签证赴中国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签证,应上传: (1)主事由申请人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与主事由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登记、公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1.如系探亲,应提交: (1)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信息: ①被邀请人的全名、护照号、出生日期、国籍、性别 ②入境目的、抵离境日期、访问城市、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关系 ③邀请人的全名、电话、地址,并亲笔签字。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登记、公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 2.如系就医事由,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其中,陪护人员应为其家庭成员(不超过2人),需上传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同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3.如系其它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全名、护照号、出生日期、国籍、性别 (2)被邀请人的赴华事由、抵达日期、居留地点、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的全名、联系电话、地址,并亲笔签字。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到馆办理时请携带原件供核查。 ﹡寄养事由还应上传: 1.寄养委托公证书复印件,到馆办理时请携带原件供核查;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复印件; 3.接收寄养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被寄养人与接受寄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登记、公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 5.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和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全名、护照号、出生日期、国籍、性别 (2)被邀请人的赴华事由、抵达日期、居留地点、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的全名、联系电话、地址,并亲笔签字。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如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 | 高端人才 | 高端人才确认函 |
C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的邀请函。 |
X1
| 赴华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 如就读高校,应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和中国境内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如就读中小学,应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
X2 | 赴华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人员 |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 |
D |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复印件,到馆办理时请携带原件供核查。 |
G | 过境人员 | 赴华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证通知。 |
J2 | 短期采访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未成年人。根据秘方有关规定,独自旅行或同父母双方中的一方旅行的未成年人离境时须提供经公证的父母双方离境同意书。请办妥该文件后上传至签证系统。此外,未成年申请人还需提交出生证、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居留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如父或母亡故,请在有关空格内上传死亡证明)。如未成年人首次申办签证,且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中国人,另需上传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外国居留证或父母的移民身份证明,以便确认申请人国籍身份。
三、关于委托他人代办。如申请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到场递交材料,可出具委托书委托直系亲属(须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已在使馆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权限、委托期限等信息,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在上传材料时需上传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馆递交材料时还须携带上述两份文件原件)。部分签证申请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四、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申请人取得签证并不意味必然可以进入中国。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在边防口岸,将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做出是否准予入境中国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