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秘鲁使馆领事部通知
2006-08-18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办理因私护照延期,对于届时期满的中国因私护照将依法予以换发和补发。

  实行新规定后,因私护照的有效期将分为两种,持照人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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