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2018-06-23 04:28

公证种类

应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

一般委托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居留证;  

3、委托书文本;  

4、受托人有效护照或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基本内容应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寄养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及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受托人有效护照或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3寄养委托书文本;  

4、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可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

5、寄养同意书;(需国内受托人签名)

须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材料 

声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居留证;  

2、声明书文本; 

3、与声明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材料;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馆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

驻外使领馆不同于国内公证处,可受理的公证范围、内容有限。若申请人需办理的公证不在下列常见公证范围内,建议在来馆前致电使馆领事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051--4429466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