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2018-06-23 04:28
公证种类 | 应提交材料 | 具体要求 |
一般委托书公证 | 1、公证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居留证; 3、委托书文本; 4、受托人有效护照或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基本内容应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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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委托公证 |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及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受托人有效护照或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3、寄养委托书文本; 4、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可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 5、寄养同意书;(需国内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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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材料) |
声明书公证 | 1、公证申请表; 2、有效护照和居留证; 2、声明书文本; 3、与声明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材料;
|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馆要求办理。 |
温馨提示:
驻外使领馆不同于国内公证处,可受理的公证范围、内容有限。若申请人需办理的公证不在下列常见公证范围内,建议在来馆前致电使馆领事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051--4429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