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证件办理须知
2016-11-30 05:30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证件办理须知

 

一、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身份书及永久居民身份证

200725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启用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申请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须填写新版的申请书,并提供白色背景照片,申请程序、办理时间、有关费用以及付款方式保持不变。有关详情请参考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或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电话(00852)28246111

申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身份书及永久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须在完整填写表格、提交领事官员审阅并加盖公章后,自行将相关表格及材料寄往香港受理处。香港方面完成全部手续后,将把相关证件邮寄至使馆领事部。我馆领事官员将通知申请人来馆领取。

收费标准:手续费15美元

 

二、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许可

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须办理进入许可。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出示护照(或旅行证)原件、秘鲁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往返香港地区的机票预订单。

在申请人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我馆可签发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出香港许可。

收费标准:不分种类及有效次数一律10美元

 

注意事项: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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